《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取消增加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例:如初领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加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领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加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
总结
1. 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2. 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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